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买卖不成盗砍他人四川金丝楠木树害人害己

点击数:   录入时间:2015年10月9日

今年9月份,赵钱(化名)向赵有树(化名)购买一株四川金丝楠木树时,因价格没谈妥,便邀约张帮采(化名)一起偷砍此树,被路人发现后逃离现场,后二人相继投案自首。

近日,雨城区检察院向雨城区法院对其二人提起公诉,法院审理后判决,二人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,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和缓刑一年六个月,各处罚金3000元。

检察院在审查警方移送的此案材料后,经查实认定,赵钱在购买被害人赵有树位于雨城区某村的一株四川金丝楠木树时,双方因价钱没有谈好,交易未成立。后来,赵钱为获取利益,便邀约张帮采偷砍此株树。

2013年9月9日晚至10日凌晨,赵钱雇请民工后,张帮采负责在采伐现场监管实施盗采。在采伐过程中,偶被路人发现,一干人员仓惶逃离现场,所采伐的四川金丝楠木被遗留在了林地内。

后经勘验、鉴定,被盗伐的此株四川金丝楠木树,属国家二级保护植物,蓄积达0.71877立方米。

案发后,张某某、赵某分别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,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。

综上,法院支持公诉意见,遂作出上述判决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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